整改
隆德:多举措做深做细巡察“后半篇文章”
近年来,隆德县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,多举措做深做细巡察“后半篇文章”,有效发挥了巡察管长远、见实效作用。推动整改巡察反馈问题804条,立行立改问题195条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,移送司法机关3人,清退违规资金142万余元,被巡察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议事规则、财务管理等制度179项,问责64人。
认真做好巡察反馈,压实整改主体责任。巡察发现问题既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,也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,明确党组(党委)承担整改主体责任,党组(党委)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,班子成员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。分管县级领导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,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,引导被巡察党组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从政治意识、政治责任、政治担当认识巡察发现的问题,扎实抓好整改落实。
全面移交发现问题,落实日常监督责任。建立“2+2+2”巡察反馈通报机制,每轮将巡察报告通报县级分管领导、县纪委监委、县委组织部、派驻纪检监察组等相关单位,夯实整改监督责任,形成整改合力。全面履行统筹协调、跟踪督促责任,县纪委监委、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全面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,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,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,建立巡察整改监督台账,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,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。对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,敷衍应付、弄虚作假的党组织,严肃追责问责,对整改不到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和问责,持续释放强化整改的鲜明信号。
听取整改情况汇报,督促落实整改责任。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,了解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、主要做法、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,并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点评,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,推动整改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位。督促被巡察单位在整改落实上见真章,举一反三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,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。领导小组会和书记专题会听取县纪委监委、县委组织部对每轮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及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汇报,压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,推动日常监督工作落实,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。(隆德县纪委监委)